关于我们
JEFF LEONG, POON AND WONG
梁潘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 本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都曾是东南亚一家顶尖律师事务所内区域跨国团队的成员,对于跨国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并购和资本市场的相关业务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从2001年至2011年,本事务所与一家在亚太地区多个国家拥有网络办事处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结成联盟。如今,我们已从1999年仅有3位创办合伙人的最初团队成长为现有将近35位律师的团队,其中包括10位合伙人以及25位律师。整体而言,我们共110位授薪业务专员。我们的团队为中国大陆、台湾及香港公司提供了超过三十年的法律服务。
外国公民在马来西亚购买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
- 马来西亚对外国公民购买房屋是有限制的。 例如在吉隆坡房屋买价就一定要在一百万令吉或以上。而雪兰莪州房屋买价就必须是两百万令吉或以上。
- 虽然马来西亚政府在2020年的财政预算案已经放宽条例,允许外国公民可以在一些市区购买六十万令吉或以上的房屋,但是具体的详情还有待马来西亚政府具体化。
- 现金; 或
- 以现金缴付定金, 剩余的款项则向银行贷款。
- 排屋 [Terrace House]
- 别墅 [Bungalow]
- 共管公寓 [Condominium]
- 公寓 [Apartment]
- 服务式公寓 [Service Apartment]
-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和
- 商业用地 [Commercial Land]
一般用来居住的房屋都会建立在居住用地上。 但在吉隆坡与雪兰莪州, 因为土地有限而人口渐渐地增加, 所以近年来也有一些用来居住的房屋建立在商业用地上, 我们将这类房屋称为服务式公寓。当然发展商是得到政府的批准过后才可以将居住的房屋建立在商业用地上, 所以服务式公寓是绝对合法的。
土地拥有权的期限可分为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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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 (拥有权不超过99年)[Leasehold]; 和
- 永久拥有权 [Free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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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马来西亚购买房屋是受以下法律与部门所管治的:
-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和
- 马来西亚经济事务部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前身是马来西亚首相府经济策划单位, Economic Planning Unit, 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 的指南
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33B条文规定外国公民在马来西亚购买房屋之前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而马来西亚经济事务部则会发布有关外国公民在马来西亚购买房屋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