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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JEFF LEONG, POON AND WONG

梁潘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 本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都曾是东南亚一家顶尖律师事务所内区域跨国团队的成员,对于跨国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并购和资本市场的相关业务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从2001年至2011年,本事务所与一家在亚太地区多个国家拥有网络办事处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结成联盟。如今,我们已从1999年仅有3位创办合伙人的最初团队成长为现有将近35位律师的团队,其中包括10位合伙人以及25位律师。整体而言,我们共110位授薪业务专员。我们的团队为中国大陆、台湾及香港公司提供了超过三十年的法律服务。

外国公民在马来西亚购买房屋的程序

一般可以分成两大类:

  1. 直接与发展商 [Developer] 购买房屋

  2. 买二手的房屋

直接与发展商购买房屋也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

i.先售后建的房屋或者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 [Under Construction]; 和

ii.已经建好的房屋 [Completed Unit] 同时发展商已经得到完工认可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 的房屋。

 

i.先售后建的房屋或者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

  • 通常房屋经纪 [Property Agent] 会带购买者 [Purchaser/Buyer] 看示范屋。
  • 选好单位后, 房屋经纪会要求购买者签订购买意向书 [Letter of Intent to Purchase], 同时缴付最初定金[Earnest Deposit]。 最初定金通常是买价的百分之二。
  • 之后发展商会安排发展商的代表律师准备买卖合同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与安排购买者签订买卖合同。 购买者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也必须缴付剩余的定金 [Balance Deposit], 通常剩余的定金是买价的百分之八。
  • 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 剩余的买价 [Balance Purchase Price] 就按照合同的条款, 依据建筑施工的程序来缴付款项。
  • 值得一提的是购买此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受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 [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 Licensing) Act 1966] 的管治, 所以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已经拟定好的并且附属在此法令下, 任何的发展商或其代表律师都不能更改其内容。
  • 如果购买者是购买有土地的房屋,例如排屋或别墅,那么买卖合同将沿用附录G [Schedule G]。此合同规定发展商必须在买卖合同的日期开始算起,在 24个月内将房屋建好并交钥匙给购买者。
  • 如果购买者是购买有分层地契 [Strata Title] 的房屋,例如共管公寓, 公寓或服务式公寓,那么买卖合同将沿用附录H [Schedule H]。此合同规定发展商必须在买卖合同的日期算起,在 36个月内将房屋建好并交钥匙给购买者。 不过基于很多发展商为了花多一点的时间将地基设施建造得更牢固, 很多的发展商会向马来西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 申请多一年的时间来建造房屋, 所以一般会从原本的36个月的竣工期延至48个月。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发展商必须得到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批准, 才可以将36个月的竣工期延至48个月。
  • 无论是附录G或附录H, 买卖合同条款已经规定发展商在交钥匙给购买者过后, 必须给购买者 24个月的保修期 [Defect Liability Period]。 无疑这24个月的保修期对购买者是一项保障。

 

 

ii.   已经建好而且发展商已经得到完工认可证书的房屋

  • 通常房屋经纪会带购买者看房屋。
  • 选好房屋后, 房屋经纪会要求购买者签订购买意向书, 同时缴付最初定金。 最初定金通常是买价的百分之二。
  • 之后发展商会安排发展商的代表律师准备买卖合同与安排购买者签订买卖合同。 购买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必须缴付剩余的定金, 通常剩余的定金是买价的百分之八。
  • 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 根据买卖合同的条款, 剩余的买价通常必须在买卖合同的日期算起,3个月到6个月以内还清。
  • 剩余的买价还清后, 发展商就会交钥匙给购买者。
  • 必须注意的是此买卖合同通常是由发展商的代表律师所拟定, 所以内容会因发展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每一个发展商给的保修期也不一样。

 

  • 通常房屋经纪会带购买者看房屋。
  • 选好房屋后, 房屋经纪会要求购买者签订购买意向书, 同时缴付最初定金。 最初定金通常是买价的百分之二或三, 由卖方 [Vendor/Seller] 来决定。
  • 在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很多购买者会在签订好购买意向书过后才委任自己的代表律师帮忙协商买卖合同的条款。 其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签订购买意向书之前就委任自己的代表律师进行审核。
  • 代表律师通常需要进行以下审核 :-
    • 审核购买意向书的条款是否对购买者不利。
    • 审核房屋的资料。 如果是购买分层地契的房屋(而卖方还没有从发展商得到分层地契), 代表律师则必须向发展商确认房屋的拥有权, 卖方有没有欠银行贷款, 卖方有没有欠服务费/杂费等等。
    • 如果是有土地的房屋, 代表律师则必须向土地局审核土地的拥有权, 特殊条款, 卖方有没有欠银行贷款等等。
    • 审核卖方是否有破产。
  • 律师进行了审核过后确定没有问题, 购买者才可以签订购买意向书, 同时缴付最初定金。
  • 之后购买者与卖方的律师会进一步协商买卖合同的条款,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 那么购买者与卖方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 同时购买者必须缴付剩余的定金 ( 买价的百分之七或八)给卖方。
  • 如果购买者与卖方都没有办法在买卖合同的条款上达成协议, 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终止此交易。 此时卖方则必须将最初定金交还给购买者, 之后卖方就有权将房屋卖给第三方。
  • 购买者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购买者通常必须在3个月到6个月里将剩余的买价缴清给卖方的律师。
  • 买价缴清后, 卖方会将房屋的钥匙交给卖方的律师, 再由卖方的律师转交给购买者的律师, 购买者则需要到自己的代表律师事务所领取钥匙。
  • 在此强调卖方在销售二手房屋给购买者时是不需要给予任何的保修期。 房屋是保留现状 [as is where is basis] 销售给购买者的, 换言之, 购买者拿到钥匙检查房屋的时候和之前签订购买意向书看到的房屋大致是一样的。如果购买者在搬进此房屋之后才发现有漏水, 那么购买者就要自掏腰包进行整修。